1月29日,丽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理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疫情防控Ⅰ级响应措施的通告。通告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等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落实全市“22条”和“八个一律”,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来丽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布以下23条措施:


1.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承担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停止春节休假,返回工作岗位;其他工作人员及时返回工作地休息待命,提倡网上办公。

2.强化应急管控措施,市、县(区)必须无条件按照Ⅰ级响应的要求,坚持“依法科学、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采取流动人口管理、公共场所管控、应急资源调集等应急措施。凡是上级有明文规定的,必须立即落实;凡是上级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在工作中需要采取果断措施的,应先请示后办理。

3.及时公开准确发布疫情信息。每日向社会发布疫情动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防控工作信息。

4.各县(区)在辖区内设置留验站,对需留验和医学观察的人员进行集中管理。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市界入口设置监测点,全天候值守,对所有入丽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确保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对发现体温异常者进行留验和医学观察。

5.全面开展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实行网格化管理、地毯式排查。基层党组织、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动员组织群众,采取入户方式对辖区内外来人员和外出返回人员逐一登记、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对1月14日以后有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旅居史及密切接触史的所有人员进行登记、排查、监测,对体温异常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留验和医学观察。

6.严格落实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的“三就地”处置原则,对确诊和疑似病例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各级定点医疗救治机构务必集中最强医疗队伍,严格按照最新诊疗方案全力开展对患者的隔离救治工作,坚决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把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7.医疗机构进一步筑牢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治疗三道防线,全面开展相关症状体征监测。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严格按标准落实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废弃物处理工作,坚决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专家组和医疗队的防护设备必须优先保障到位。

8.严格落实县(区)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配备符合标准的检测器具、测温仪等设备,对旅客和驾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一旦发现体温异常及密切接触者,立即报告卫健部门集中留观或收治,并配合做好追踪排查工作。

9.做实做细患者流行病学调查。务必在第一时间排查两周来与患者密切接触的人员,登记相关信息,及时取得联系。对不在辖区内的密切接触者,及时通报所在地卫健部门,要全部纳入医学观察,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在指定场所集中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10.市、县设置定点医院救治患者并公开地址、联系电话。采取医保特殊报销政策,对确诊和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一律实行免费诊疗。

11.对患者在隔离治疗和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如遇到不配合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由公安机关协助卫健部门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12.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共克时艰,动员引导近期凡是接触过来自武汉人员的市民自行到定点医院诊断。正确引导舆论舆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依法打击造谣传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3.关闭公共文化场馆,关闭旅游景区景点,暂停接待旅游团队,暂停国内外旅游团队组团和发团,暂停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大型会议,暂停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网吧和营业性演出场所营业。

14.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关闭活禽交易市场。

15.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全面暂停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线下培训补习等聚集性活动。

16.加强防病知识宣传,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倡导少外出、不聚会、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

17.加强市场管控,保供稳价,随时随机监测主要食品、日用品、防护用品等价格。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18.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疫情扩散、贻误患者救治等严重后果的,严查严处、绝不姑息。

19.全市餐饮、宴席承办行业单位从即日起禁止承办宴席业务,已承接的一律取消或延后。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到位。宴席一律暂停或延期举办,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说服、劝阻、制止宴席活动。

20.暂停城乡集体聚餐、大型集贸和群众性活动。

21.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市内各类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各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22.旅馆、酒店等住宿业暂停疫情严重地区来丽江人员订单,对已预订客房订单的主动联系退订,并全额退款。全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对滞留丽江来自疫区的游客安排指定酒店集中妥善安置并公开酒店地址、联系电话。

23.全市居民和村民从现在开始,14天内要减少走亲访友,避免与外来人员接触,多居家自我保护。鼓励市民群众积极拨打市县两级指挥部电话反映疫情严重地区来丽江人员线索。


举报电话:0888—5122207。


丽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处理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来源/丽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理指挥部

编辑/林彤

责编/余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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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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