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加强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命名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经各州(市)和省级有关单位组织申报、非遗专家评审推荐、社会公示和复核审定等程序,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确定了347名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现予以公布。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为代表性传承人创造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被命名的代表性传承人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积极开展传承传播活动,进一步提升传承能力,为弘扬云南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11月9日


附件:云南省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347名)




整理自“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编辑/和润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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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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