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云政办发〔2019〕4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


一、不准欺骗或者胁迫游客购物


二、不准拒绝受理游客退货换货


三、不准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


四、不准诱骗推销不合理高消费


五、不准在景区及门口违规摆摊设点


六、不准向游客叫卖兜售商品和服务


七、不准擅自变更行程影响游览


八、不准签订虚假合同逃避监管


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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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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